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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无针注射器等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

发布日期:2023-06-10 00:00:00   浏览量 :8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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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6月6日,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《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《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《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《经皮肠营养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4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医用无针注射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适用于依靠压力发挥无针注射功能的医用无针注射器产品的注册,不适用于预充有药物的无针注射器、依靠电能或其他能源发挥作用的无针注射器。《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规定的一次性使用人体动脉血样采集器为无源医疗器械,通常由贮样器、采血针、护套、密封件和添加剂等部件组成;动脉血样采集器贮样器内的添加剂一般为肝素类物质。《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适用于与静脉输液器具配合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袋。《经皮肠营养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》规定的经皮肠营养导管为无源医疗器械,通常由导管、头端固定装置、连接件等部件组成,在体内留置时间大于等于30天;导管一般采用硅橡胶或聚氨酯等材质制成,无菌提供,一次性使用,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。

        上述4个指导原则明确了相关医疗器械的监管信息、综述资料、非临床资料、临床评价资料、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注册审查要点。对于不符合豁免临床评价目录的产品,申请人应按照《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》要求,通过开展临床试验,或者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资料、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,证明医疗器械安全、有效,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。

(闫若瑜)(摘自中国医药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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